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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度市城区临时西瓜摊点设置的通告
抚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城区临时西瓜摊点
设置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市城区西瓜市场经营秩序,积极引导瓜农规范经营。按照以人为本、疏堵结合,方便瓜农,方便市民,合理安排的原则,结合本市实际,现将市城区临时西瓜摊点设置管理规定通告如下:
一、临时西瓜摊点的设置地点
1.金巢大道与青云峰路交叉口(金鑫大厦前)人行道;
2.南门路(金巢广场对面人行道);
3.青云峰路(青云派出所对面人行道);
4.伍塘南路玉茗广场南侧人行道;
5.瑶坪南路西侧(金诚小区南侧人行道);
6.二纺菜市场(距赣东大道20米);
7.体育路中段摊点(保险公司西侧,约50米长);
8.老抚临路菜场周边摊点(距玉茗大道20米);
9.后湖田路路口摊点(距玉茗大道10米);
10.若士路路口人行道;
11.抚北东路北侧人行道;
12.学府路(公园路口广告栏处);
13.兵马巷路口(距大公路5米);
14.羊城路(一中后门旁人行道);
15.同叔路开关厂宿舍旁空地;
16.清风巷人行道;
17.荆公路(梵罗山)三角地带空地;
18.财富广场周边;
19.昌抚路人行道;
20.孔家街人行道。
二、管理要求
1.市城区其他街道在未规划临时西瓜摊点设置的地段,严禁占道摆设西瓜摊点。
2.所有临时西瓜摊点经营者必须服从城管、工商、交警等部门的管理。不得擅自改变设摊位置;不得影响行人、车辆通行;不得影响市容市貌,必须自行配置垃圾篓,及时清扫场地,保持街面整洁。
3.对随意摆设西瓜摊点,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的,将依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罚款。
4.西瓜摊点经营者未按规定及时清理、收集其产生的废弃物的,依照《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发布时间:2008-5-27 11:7
信息类别:最新公告
信息来源:抚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发 布 人:抚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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