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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市民行为守则——“十要,十不要”
一要讲究卫生,不要乱扔乱倒、乱泼污水
二要美化城市,不要乱画乱贴、乱吊乱挂
三要维护秩序,不要乱堆物品、乱停乱放
四要和谐相处,不要乱排油烟、噪音扰民
五要照章办事,不要乱破乱挖、擅自装修
六要遵守法规,不要乱搭乱建、乱设广告
七要规范经营,不要违章占道、乱摆摊点
八要知荣明耻,不要损坏公物、随地吐痰
九要爱护环境,不要乱运余土、污染路面
十要文明殡葬,不要乱设灵棚、乱放鞭炮

发布时间:2007-9-24 10:7
信息类别:最新公告
信息来源:抚州市城市管理局
发 布 人:抚州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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