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市城管执法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管协管员50名。
一、招聘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心城市管理工作,遵守工作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户籍在抚州市城区文昌、六水桥、青云、荆公路、西大街、城西街道居委会的待岗和下岗人员,“4050”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中具有再就业优惠证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2.品行端正,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记录,无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
3.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其中身高:男1.60米以上,女1.50米以上;年龄:男不超过55周岁,女不超过50周岁(年龄计算截止到2007年3月31日);身体健康,无身体缺陷,能够完成聘用工作岗位任务。
4.不低于初中或同等文化程度,有一定的口头语言表达能力。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2007年3 月1日至2日8:30--17:30在抚州市劳动就业局职介中心(红石嘴)招聘现场报名。报名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户籍所在派出所开具的无犯罪和无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证明、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学历证、再就业优惠证、本人户口及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劳动和保障事务所的相关证明等。所有证件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2.审核报名及证件、证明材料,经审查符合招聘规定资格条件的,现场填写《城管协管员招聘报名登记表》及发放面试准考证。
3.应聘人员必须保证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弄虚作假立即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
三、招聘程序
1.面试。经现场报名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进入面试。面试主要测查应聘者的求职动机、言语表达、人际交往意识与技巧、自我情绪控制、举止仪表等。
2.体检。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情况进行综合比较,由招聘工作小组集体讨论,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参加体检(体检费用自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另行递补。
3.聘用。根据工作岗位的要求,在面试、体检和政审合格的人选中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四、聘用待遇
聘用人员月薪600元左右,如符合条件的还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报名咨询电话:8299689 8222995
本通告由抚州市城管执法局负责解释。
抚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抚州市劳动就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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