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干线等设施审批。
(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
(三)行政许可条件或标准:
1、符合城市道路管线规划设计要求;
2、不影响市容市貌;
3、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4、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类管线的检查井、箱盖应当符合城市道路养护规范。
(四)许可数量:无数量限制
(五)行政许可实施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发证
(六)行政许可审批期限:
1、法定时间: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2、承诺时间: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七)需提交材料目录:
1、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2、法人资格证明;
3、申请建设原因报告;
4、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图纸资料;
5、采取安全保护措施方案。
(八)申请书示范文本:(见样表三)
《抚州市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干线等设施审批表》
(九)收费:
需要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交纳城市道路占用费或者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收费标准(见附表一); 收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设部建城[1993]410号)、《江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收费标准〉的通知》(赣建城[2001]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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