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创建全省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的决定,落实创建任务,不断提升城市文明程度,优化城市环境,提高群众生活质量,努力实现抚州市2009年进入全省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先进城市的目标,根据《抚州市创建全省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的实施方案》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创建全省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的总体要求,以创造优美的城市环境、维护优良的城市秩序、提供优质的城市基础设施为主要内容,以提升城市文明程度、提高市民文明素质为目标,致力于规范市民行为,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努力把抚州市建设成为城市功能完善、生态环境优美、公共秩序良好、人文素质一流、人民安居乐业的文化生态名城,为争创全省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打下良好基础。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创建全省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的领导、指挥、督导,协调日常创建工作,成立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创建全省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领导小组。
组 长:周希平
副组长:辛祥泰徐有生 李金龙(常务)
成 员: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和城管警察支队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吴建华同志担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贺火华、郭耀军、周春茂、余熹等同志组成。
三、主要任务及责任分解
按照建设现代化工业新城和文化生态名城的要求,重点突出“净化、美化、亮化”的城市管理目标,实施“五大工程”(市容环境整治工程、城市景观亮化工程、市民教育工程、队伍形象工程、目标管理工程),认真、严格、细致、扎实地做好城市管理的各项工作,全面完成创建任务,努力打造基础更完备、功能更完善、设施更齐全、环境更整洁、居住更舒适、生活更方便、秩序更井然、管理更科学的城市新形象。
(一)实施市容环境整治工程,全面改善环境质量
1.强化卫生治理,提升环境卫生水平。以环卫作业为重点,按照“四个必须”(清扫必须彻底,保洁必须经常,清运必须及时,容貌必须整洁)、“四个一样”(次干道、背街小巷与主干道一样,节假日、周末与平时一样,早、中、晚与上班时间一样,检查与不检查一样)和“九无”(无杂草、无粪便、无尘土、无积水、无瓜果皮核、无积存垃圾、无纸屑烟蒂、无白色污染、无卫生死角)标准的要求,严格落实“两扫全保”卫生管理制度,全面实施16小时连续性巡回保洁制度,保持城区街道卫生整洁。切实抓好市城区垃圾的清运、处理以及中转站、公厕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同时,加强环卫设施维修保养,及时进行消毒消杀,破损的及时更新,不足的及时补建,使环境卫生设施不断完善,布局合理,确保环卫作业正常运转。
责任领导:辛祥泰
责任单位:市容处
2.强化“门前三包”,进一步夯实城市管理基础。针对以往管理中的薄弱环节,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管理内容,拓展管理范围,提高管理标准,规范考核方法,坚持每月开展明查暗访,定期或不定期对“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评,通报情况,媒体曝光。通过强化管理,确保做到临街单位、门店、超市等门前卫生整洁、秩序井然,绿化优美,非机动车停放整齐规范,无乱摆摊、乱占道、乱吊挂、乱堆放等违章现象。
责任领导:李金龙
责任单位:“门前三包”办、各分局
3.规范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严控道路污染。完善建筑垃圾处置资质管理制度,从源头上抓起,与主城区所有工地建设业主签订管理承诺书;全面督促建设业主围墙作业,并对围墙刷白美化;严控运输过程,实行限时、限点、限路段密闭运输;加大查处力度,采取多种执法手段,从重从快打击运输过程中的车轮带泥、洒漏等违章行为。
责任领导:辛祥泰、徐有生、李金龙
责任单位:市容处、市政处、各分局
4.整治市容市貌,规范市容秩序。主要是对乱停乱放、乱涂乱画、乱堆乱占、乱吊乱挂、乱摆摊点等“六乱”现象进行集中整治。
(1)规范户外广告牌匾设置管理。对城区内特别是主次干道两侧的广告牌匾等逐条(块)进行清理,重点拆除、更新、规范、整治违章设置、有碍观瞻和擅自悬挂的各类广告、条幅、招牌、宣传牌、指示标志。在赣东大道、临川大道、迎宾大道、玉茗大道等主干道两侧建设一批夜景功能好、标准档次高的户外广告,为街景增光添彩;对临街店招店牌结合路段情况,进行统一改造出新,着重提高店招店牌设置的规范化程度及整体和谐统一;对沿街商户门窗上乱贴的字号、图案,责令当事人自行清理,拒不清理的,依法处罚。
责任领导:李金龙
责任单位:市容广告科、各分局
(2)治理乱贴乱画。加大市区主要道路两侧建(构)筑物、各类设施及居民区内张贴涂写的清理力度,对乱张贴乱涂写进行及时清理和规范粉刷覆盖;加大盯人散发宣传单和小广告的没收及处罚,坚持系统内部周值班巡查制度,各单位要密切配合,联合行动,取缔乱张贴乱涂写窝点,协助公安机关依法惩处乱张贴、乱涂写扰乱社会治安的违法犯罪人员。力争通过持续的、不间断整治,逐步根除城市“牛皮癣”这一顽疾。
责任领导:李金龙
责任单位:各分局、警察支队
(3)整顿沿街秩序。一是加大对城区主次干道沿街从事餐饮、制作、加工、维修、清洗等经营的门店进行整治,取缔学校出入口、广场、市场周围及城区主次干道两侧形成的马路市场、无证摊点、严禁占道经营和出店经营;二是规范摊点管理,坚持总量只减不加,根据道路情况规范现有的摊点,其中早摊点严格限时限点经营,书报亭严格限制经营范围,修旧摊点严格控制在小街小巷距主次干道路口不少于20米处经营,夜市大排档要求自备垃圾桶、泔水收集容器、铺设地毯皮革,确保地面干净、整洁。凡随意倾倒垃圾,不及时清理污物或不服从管理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责令停业整顿或者予以取缔。三是规范停车秩序,全面整治市城区主次干道两侧非机动车乱停乱放,重点查处各种机动车辆未经许可乱停放人行道或广场,查处重载车辆入市区辗压城市道路等;规范摩托车、自行车的整齐摆放,确保人行道畅通,“盲道”等无障碍设施的管理、使用良好。
责任领导:徐有生、李金龙
责任单位:各分局、市政处
5.完善市政设施,增强道路功能。坚持建设与管理并重,切实为广大市民提供完备的市政设施服务。
(1)及时抓好破损路面、人行道、路沿石、下水道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维修,确保各主次干道路面完好,无明显坑洼积水;背街小巷基本实现路面硬化,无明显坑洼积水;人行道平整畅通,道板、护栏、排水设施等基础设施完好,无损坏现象。
责任领导:徐有生
责任单位:市政处
(2)加大城市道路破挖的整治。依法办理城市道路破挖的行政许可,进一步加强城市道路和地下管网的管理,严厉查处乱破乱挖行为。
责任领导:徐有生、李金龙
责任单位:市政处、各分局
(3)加大城市道路改造建设力度。加紧实施迎宾大道东延伸段、文昌大道南延伸段、抚北东路、临川大道(文昌大道至交通宾馆)4条路段改造工程,争取早日完善城市主干道的功能。
责任单位:各改造工程有关人员
(二)实施城市景观亮化工程,提升中心城市品位
1.大力实施迎宾大道、行政广场、文化园等重点地段、重点建筑景观夜景亮化工程,抓好新、改建建筑亮化设施的建设工作,协调规划部门落实新区新建工程及旧城改造建设工程的夜景亮化设施建设与主体建筑“三同时”(即同时规划设计、同时建设施工、同时竣工验收);抓好已有建筑亮化设施的新建和改造工作,增加亮度,提高档次。
责任领导:徐有生
责任单位:路灯所
2.抓好公共亮化工作,按一街一景要求建设新区路灯,加大广场、街道、桥梁等的亮化建设、管理力度,提高公共亮化水平。加强夜景亮化的监督、检查,确保亮灯率、完好率达到98%以上。
责任领导:徐有生
责任单位:路灯所
3.加强夜景灯饰、户外广告灯饰整治,拆除形式陈旧、影响观瞻及与周边环境不相协调的灯光设施,对锈蚀破损、画面陈旧的进行整修。
责任领导:徐有生、李金龙
责任单位:路灯所、市容广告科
(三)实施市民教育工程,致力提高市民文明素质
1.重点强化社会公德、城管法规和文明素质的教育,广泛宣传“文明三字经”、“城市管理市民行为守则—十要十不要”,动员市民践行日常行为规范和城市管理规定,培养市民的公德意识、法制意识、文明意识和城市意识,争做文明市民。
责任领导:辛祥泰、李金龙
责任单位:办公室、法制科、各分局
2.协调市创建办适时组织市直机关干部职工、居民、学生开展整治城市环境的义务劳动,参与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在参与中养成良好的文明卫生习惯,形成支持、关心、理解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和城市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责任领导:辛祥泰
责任单位:各科(室)、各单位
(四)实施队伍形象工程,打造城市文明之师
始终坚持“亲民、文明、奉献、和谐”的城管宗旨,不断加强城管队伍建设,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打造城市文明之师,推动城市管理和文明城市创建深入开展。一是开展学理论、学法律、学制度活动,提高城管队伍综合素质;二是在城管系统全面开展“三员”活动,即争当美丽家园的管护员、争当创建文明城市的宣传员、争当文明行为的示范员;三是完善监督考核机制,提高行政执行力,建立长效的管理机制;四是实行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五是加强执法能力建设,运用先进的执法理念、规范的执法方法、娴熟的执法技巧,规范执法、文明执法、人性执法,实现执法效果与社会和谐的统一,为创建文明城市作出城管部门应有的贡献。
责任领导:辛祥泰、徐有生、李金龙
责任单位:各科(室)、各单位
(五)实施目标管理工程,强化层级责任落实
各科(室)、单位要紧扣目标任务,加强目标责任管理,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本着辖区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分解目标任务,狠抓落实,严格实行考核制度,奖优罚劣,确保各项工作达标。检查监督工作由各单位督查机构负责,对每天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市局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局督查组,由市局督查组下达整改通知单,重大问题随报随下。市局督查组要结合日常目标管理督查考评工作,对各单位开展整治和创建任务的执行情况实施全程监督检查,定期编发督查专报,表扬先进,批评落后,严格考核,确保整治和创建工作按进度有序推进,落到实处。
责任领导:李金龙
责任单位:市局督查组、各单位督查机构
四、实施步骤
整个创建活动于2008年5月—2009年8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2008年5—7月)
1.根据创建工作要求,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成立创建组织领导机构,抽调专门人员,明确责任分工。
2.以开展“提升行政效能,建设服务型部门”主题活动为抓手,广泛宣传发动,召开创建动员大会,统一广大干部职工思想,明确创建工作任务及要求,对创建工作任务进行分解、部署。各单位也要层级召开动员大会,制定相应的创建方案,对创建工作任务进行分解、部署并落实责任。
3.充分利用城区现有的围墙,在美化的同时,不断丰富宣传内容,将全社会共建和谐城区的理念及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形象广告和动漫等形式生动地再现,努力营造具有城管特色的围墙文化,让城管人亲民、和谐的形象走进市民心中。同时,配合市创建办设置悬挂创建全省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方面的灯箱广告、文明用语牌、文明指示牌、公约牌、横幅等。
4.制作创建活动公益广告宣传栏,出动宣传车上街宣传,印发《城市管理市民行为守则—十要十不要》宣传单等宣传教育材料和整改通知,引导市民理解创建、支持创建、参与创建。
(二)全面整治(2008年8月—12月)
1.按照突出重点、全面整治的原则,以整脏、治乱、改差为主要内容,对城区道路、广场、超市、工地、市场、学校周边、居民小区、城乡结合部、城市出入口以及临街单位(门店)外部的市容环境进行全面彻底地清理整治,逐项落实整治任务。
2.按照先主次干道、重点部位后向背街小巷延伸的原则,采取日常巡查发现与集中整治相结合、堵与疏相结合的整治方法,对各类违法(章)行为进行全面整治,做到该取缔的坚决取缔,该查处的依法查处。
3.按照依法整治、公安保障的原则,针对宣传发动阶段和整治过程中已下发整改通知但未整改的行为,城管警察支队协同参加整治行动,对违章“钉子户”起到震慑作用。各单位领导要加强路面检查督导,对路面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指导解决,确保整治工作正常有序进行,如期完成各项整治任务。
(三)巩固提高(2009年1—3月)
按照“抓巩固、防反弹、上水平”的要求,全面落实“定人、定岗、定时、定责”措施,针对承担的整治任务,采取有力措施,巩固整治成果。同时对照创建标准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落实长效管理措施,进一步完善提高。
(四)自查迎检(2009年4月—8月)
各单位对实施任务进行自查和总结,继续加大巡查整治力度,坚持长效管理,以整洁、美好、有序的市容市貌迎接市考评检查。在此基础上,市局对照各单位责任分工,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同时,积极做好迎接省、市考评检查各项准备工作。
五、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创建文明城市是市委、市政府的主要工作目标,是将“提升行政效能,建设服务型政府”主题活动与部门具体工作相结合的重大举措,各科(室)、单位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全力以赴围绕创建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圆满完成各项任务;要认真学习领会局实施方案和市《创建全省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的考评指标》的有关内容,做到思想重视,态度鲜明,行动迅速,周密安排,领导到位、措施到位、管理到位,工作到位,努力当好城市管理的主力军,为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坚持“一把手”负责制,强化督导检查。“一把手”现场办公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路面进行明查暗访,市局督查组每日一督查、每周一通报、每月一考评,对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对工作不力,整治效果差,没有按时完成整治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三)加强协调配合,严明工作纪律。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是一项系统工程,全局上下要拧成一股绳,形成一股合力,做到全局一盘棋;要加强与市直有关部门、驻市单位和街办的联系、沟通,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难点、热点问题,使创建工作形成相互支持、配合、协同作战的良好局面。同时,整治工作要讲究策略、注意方法,做到文明执法、依法执法,严禁打、砸、踢、抢等不文明行为发生。对在创建工作中因不作为和乱作为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市局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社会氛围。创建活动涉及面广,任务艰巨,各分局要出动宣传车,进行强有力的市容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吸引公众和社会人人参与城管,共同创建文明家园;要以下达整改通知和上门做工作相结合,不厌其烦,耐心细致做对象户的说服教育工作,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