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临街建筑物防盗网设置、安装行为,确保建筑物原有立面效果,维护城市整体形象,提升城市品位,特就防盗网的加工、安装等事项通告如下:
一、按照《江西省城市市容标准》之规定,各单位、各住户要保持沿街建筑物门窗完好,幕墙干净。防盗门窗符合城市管理要求,外形设计和安装整齐美观,不得突出外墙。
二、沿街各单位、各住户已安装有突出外墙的防盗网,应按规定自行改造或拆除。
三、防盗网加工、安装从业者应严格执行《江西省城市市容标准》的规定,不得为临街建筑物加工、安装突出外墙的防盗网。
四、如有违反《江西省城市市容标准》规定安装防盗网的,城管执法部门将依据《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责令有关单位或个人限期改造或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拆除的,按规定组织强制拆除,并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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