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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户外广告、招牌广告设置工作致工商业主的一封信
 
尊敬的业主:

    您好!为规范城市户外广告、招牌广告设置行为,净化、美化城市空间环境,消除户外广告、招牌广告设施对城市景观的负面影响,提高城市品位,现将在市城区设置户外广告、门店招牌的有关规定和办理程序向您作一个报告,以便您的经营,也避免因您违反有关规定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第一、请您在制作门店招牌和户外广告及霓虹灯装置前,到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容(广告)管理科咨询有关管理规定和设置要求。

    第二、请您准备好设置门店招牌和户外广告的有关资料,内容包括:设置品电脑彩色实景效果图、制作说明资料、设置地点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广告制作人资质证书等。

    第三、请您按下列程序办理门店招牌和户外广告设置手续:到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容(广告)管理科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领取《户外广告、牌匾设置许可证》,即可设置门店招牌或户外广告。

    第四、有关单位和个人承揽门店招牌和户外广告制作安装业务前,应要求对方提供《户外广告、牌匾设置许可证》,严格按许可证要求制作和安装;对方不能提供《户外广告、牌匾设置许可证》的,不得为其制作、安装门店招牌或户外广告。

    第五、如果您未按上述规定和要求设置门店招牌和户外广告及霓虹灯装置的,我们将依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予以处罚并拆除不符合城市市容标准的门店招牌和户外广告。

    真诚地希望您与我们合作,搞好门店招牌和户外广告的设置工作,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咨询电话:0794-8299882

    衷心祝愿您事业兴旺、生意兴隆、万事如意!
 
 
 
2006年9月29日     
    

发布时间:2006年9月29日9:57
信息类别:办事指南
信息来源:抚州市城市管理局
发 布 人:抚州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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