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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集中办事大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窗口办事指南

序号
单位
名称
服务项目
法律依据
服务程序
申报材料
收费标准
及依据
承诺时
限(天)
1
临时占用
城市道路
审批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第198号令)
1、受理申请
2、审查材料
3、核实面积和应缴金额
4、审批
5、收费
6、发证
7、检查验收
(1)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2)法人资格证明;
(3)因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堆放物料的证明及书面报告;
(4)需占用城市道路地点、占用期限、面积及现状情况说明;
(5)确需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的,持市政府批准文件;
(6)采取安全保护措施方案。
①收费标准:占用主次干道经营0.7元/m2·天,基建或其它占道0.3元/m2·天;占用支、区间道路经营0.6元/m2·天,基建或其它占道0.2元/m2·天;
②收费依据:赣城城字[1994]4号,抚价费字[2003]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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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第198号令)
1、受理申请
2、审查材料
3、核实挖掘面积和应缴金额
4、审批
5、收费
6、发证
7、检查验收
(1)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2)法人资格证明;
(3)申请道路挖掘地点、现状说明及图纸资料;
(4)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持市人民政府批准文件;
(5)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及施工方案。
①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见赣建城字[2001]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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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
《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1994]330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1、受理申请
2、审查材料
3、核实排水量和水质
4、审批
5、收费
6、发证
7、检查验收
(1)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2)法人资格证明;
(3)排水资料和图纸。
 
①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城市排水设施使用费,见赣价费字[1993]153号、赣财综字[1993]167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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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单位
名称
服务项目
法律依据
服务程序
申报材料
收费标准
及依据
承诺时
限(天)
4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
审批(包括路过城市桥梁)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
1、受理申请
2、审查材料
3、审批
4、收费
5、发证
6、确定行驶时间、路线
(1)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2)法人资格证明;
(3)进入城市的特殊原因报告;
(4)采取安全保护措施方案。
收费标准:60吨以上:0.2元/米·次;60吨以下:0.1元/米·次;
收费依据:赣建城(2001)28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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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干
线等设施审批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
1、受理申请
2、审查材料
3、核实长度、面积和应缴金额
4、审批
5、收费
6、发证
7、检查验收
(1)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2)法人资格证明;
(3)申请建设原因报告;
(4)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图纸资料;
(5)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及施工方案。
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见赣建城(2001)28号、赣财综字[1994]07号,抚价费字[2003]35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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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
1、受理申请
2、审查材料
3、核实长度、面积
4、审批
5、收费
6、发证
7、检查验收
(1)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2)法人资格证明;
(3)安全防护措施及施工方案;
(4)城市规划设计文件及桥梁管线设计资料。
(5)4公斤/平方厘米以上的煤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不得架设。
收费标准:1元/米·天,超过10年以10年计;
收费依据见(赣建城[2001]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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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拆除、迁移、改建、封闭环境卫生设施审批
《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城市市容环境管理条例》、《江西省城市市容环境管理实施办法》
1、受理申请
2、审查材料
3、签订协议
4、审批
5、发证
(1)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2)法人资格证明;
(3)申请原因报告及设计图纸;
(4)具有补建、迁移、改建方案和临时性过渡措施;
(5)城市规划选址意见书。
收费标准:按省政府63号令“先建后拆除的原则负责重建;或者按环境卫生设施造价给以补偿”
收费依据:《江西省城市市容环境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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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单位
名称
服务项目
法律依据
服务程序
申报材料
收费标准
及依据
承诺时
限(天)
8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
核准
 
 
 
 
 
 
 
 
 
 
 
《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城市市容环境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412号令)
 
 
 
 
 
 
 
1、受理申请
2、审查材料
3、签订责任书
4、审批
5、发证
 
 
 
 
 
 
 
 
1、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2、法人资格证明
3、建筑平面图
4、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泥浆排放处置计划、方案;
5、与市容环卫管理部门签订的《渣土处置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一式三分;
6、涉及住房建设的,提供规划管理部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收费标准:建筑面积(一次性)每平方米5元;
收费依据见抚州市人民政府第8号令、抚价收费字[2004]51号。
 
 
 
 
5
 
9
办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卫生服务费、市容环卫有偿服务费
 
 
《抚州市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及收取卫生服务费的实施办法》(抚州市政府8号令)
 
1、受理申请
2、审核材料
3、收费
4、签订卫生责任状
5、发证
见抚州市人民政府第8号令、抚州市物价局(抚价收费字[2004]51号文件)。
1
10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审批
 
 
 
 
 
 
 
《城市市容环境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412号令)、《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江西省城市市容环境管理实施办法》
1、受理申请
2、审核材料
3、审批
4、发证
 
 
 
 
 
 
1、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
4、作业点及环卫设施的计划书和布局图
5、项目建议书或者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6、生活垃圾处理范围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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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城市中的户外广告、门牌、标语牌、画廊、橱窗、霓虹灯、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在建筑物、构筑物、道路(街道)、桥函、市政公用设施上的广告、悬挂物的审批
《城市市容环境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01号)
1、受理申请
2、审查材料
3、审批
4、收费
5、发证
 
(1)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2)法人资格证明;
(3)定期维修、油饰或者拆除、保持整洁、美观方案措施;
(4)广告、悬挂物效果图。
收费标准:市场竞拍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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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年9月21日17:34
信息类别:办事指南
信息来源:抚州市城市管理局
发 布 人:抚州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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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抚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制作维护:抚州市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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