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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
名称 |
服务项目 |
法律依据 |
服务程序 |
申报材料 |
收费标准
及依据 |
承诺时
限(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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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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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
审批(包括路过城市桥梁)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 |
1、受理申请
2、审查材料
3、审批
4、收费
5、发证
6、确定行驶时间、路线 |
(1)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2)法人资格证明;
(3)进入城市的特殊原因报告;
(4)采取安全保护措施方案。 |
收费标准:60吨以上:0.2元/米·次;60吨以下:0.1元/米·次;
收费依据:赣建城(2001)28号文。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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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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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干
线等设施审批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 |
1、受理申请
2、审查材料
3、核实长度、面积和应缴金额
4、审批
5、收费
6、发证
7、检查验收 |
(1)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2)法人资格证明;
(3)申请建设原因报告;
(4)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图纸资料;
(5)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及施工方案。 |
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见赣建城(2001)28号、赣财综字[1994]07号,抚价费字[2003]35号文。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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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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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 |
1、受理申请
2、审查材料
3、核实长度、面积
4、审批
5、收费
6、发证
7、检查验收 |
(1)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2)法人资格证明;
(3)安全防护措施及施工方案;
(4)城市规划设计文件及桥梁管线设计资料。
(5)4公斤/平方厘米以上的煤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不得架设。 |
收费标准:1元/米·天,超过10年以10年计;
收费依据见(赣建城[2001]2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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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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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迁移、改建、封闭环境卫生设施审批 |
《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城市市容环境管理条例》、《江西省城市市容环境管理实施办法》 |
1、受理申请
2、审查材料
3、签订协议
4、审批
5、发证 |
(1)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2)法人资格证明;
(3)申请原因报告及设计图纸;
(4)具有补建、迁移、改建方案和临时性过渡措施;
(5)城市规划选址意见书。 |
收费标准:按省政府63号令“先建后拆除的原则负责重建;或者按环境卫生设施造价给以补偿”
收费依据:《江西省城市市容环境管理实施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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