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情况公示
按照中共抚州市委办公室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抚办发电〔2019〕88号文件要求,现对1项已完成的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如下:
以上情况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0年12月18日--12月25日共7天,如有异议,请以电话形式反馈。
联系电话:0794-8239921
抚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0年12月18号
督察反馈问题 | 接收的污水处理厂污泥含水率超过60%。各县(区)生活垃圾填埋场普遍存在违规接收含水率高于60%的污泥的情况;有些垃圾填埋厂接收的污泥未按规范集中填放。 |
整改目标 | 完成污泥处理处置项目建设。 |
整改措施 | 1.积极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并于2020年底完成。 2.加大对垃圾填埋场的污泥的监管力度。进入垃圾填埋场的污泥执行GB/T23485-2009《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混合填埋用泥质》标准,污泥含水率不得超过60%,同时做到规范集中填放。 |
整改完成情况 | 1.抚州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三期扩建工程已完成。 2.已签订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接收协议,并有台账。 3.制定了《关于禁止含水率高于60%的污泥进场的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