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第300号提案的答复
抚州市城市管理局
抚城提案办字﹝2019﹞34号
分 类: B
关于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第300号提案的答复
戴员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市区五车整治后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市政府办2016年5月21日第34次《市中心城区“五车”整治工作协调会议纪要》部署决定,原“五车”整治办由市城管局牵头,继续由公安、交警、城管、运管联合进行长效整治管理,主要是配合各职能部门攻坚克难,查处暂扣各种车辆,并将查处的车辆移交给各职能部门,由各职能部门根据相关职责依法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因“六车”整治办是临时机构,而不是执法主体单位,所查处的机动车、三轮车及报废拆解车辆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置,下一步继续配合各职能部门加大对“六车”的整治,并建议各职能部门根据相关职责将整治效果进行常态化监管到位。
2019年11月27日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室提案办理科
分管领导:戴建毅 承办人:周荣华 联系电话:8293995